关于对南京联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信息时间:2009-3-20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南京联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滨湖镇方泉苑二期二标段工程安装的三台塔吊未按有关规定在安装前办理安装告知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十二条第五项“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责令南京联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改正,并对南京联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