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信息时间:2009-9-10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由南京六建承建的东顾巷安置房A1A2号房工程,其龙门架安装发包给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而南通五建在未办理安装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安装,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责令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改正,并对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