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禾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信息时间:2009-7-27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南京禾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金色渔港安置房B3标段6号房塔吊由南京禾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装,该公司无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资质,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第一款“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的规定。责令南京禾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改正,并对南京禾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