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江南建筑技术发展总公司的行政处罚

【信息时间:2009-9-23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江苏江南建筑技术发展总公司未办理拆卸告知手续,擅自拆卸爬升式脚手架,该行为已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责令江苏江南建筑技术发展总公司进行改正,并对江苏江南建筑技术发展总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