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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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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09-4-7 阅读次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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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蠡湖人家二期补充定点5#房安装的井架未按有关规定在安装前办理安装告知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责令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改正,并对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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