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二科在日常工作中获悉由常州雪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江苏腾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新东方国际花园广场工程B、C楼1-5轴∕A-G地下室底板砼(C30)9组标养试块和1 组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2009年10月15日派员到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单位现场砼试块管理混乱,未按砼施工专案方案执行,试块标识不清且同条件试块未按规定留置在相应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鉴于上述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按照设计文件、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等组织施工,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常州雪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改正,并对常州雪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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