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锡建管办函 [2010]23号
【信息时间:2010-7-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气候正值夏季高温和汛期,35以上高温和短时间强暴雨、强风力天气将增多,户外作业紫外线照射强度较强。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雷击等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加强夏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及防台防汛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季节、强暴雨强风力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要专门部署夏季施工安全工作,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援救预案,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指挥畅通,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对违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不讲科学、忽视预防、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切实落实防暑降温及夏季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夏季高温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劳动作业时间应避免烈日高温,抓两头避中间。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15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工地生活临时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卫生,要保证一线作业人员有良好的休息。要做到以人为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不得连续加班,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和噪声扰民,避免因劳累而发生意外事故。工地现场应提供足够的茶水或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工地食堂应采购新鲜的蔬菜和肉类食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灭蝇防虫,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做好防中暑、防食物中毒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抗洪、防暴雨、台风等灾害的准备工作,在抗洪防台工作中要坚决服从上级部门统一调遣。并重点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深基坑和地铁工程应加强监控,保证应急救援材料的现场储备和应急电源的配备,组织有效的排水,避免基坑坍塌及对周边建筑物和城市地下管线的破坏。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的前提下应确保基础不积水和非工作状态下的稳定,超过六级风力不得施工作业,同时,还必须严格检查接地和防雷措施是否完好到位。

   3、脚手架工程应加强其连墙件的检查,并清除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不稳固的悬挂物,特殊情况下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

    4、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及防护棚应有有效的防风固定措施,必要时应将人员进行疏散。

    5、高温期间施工,作业人员身体裸露部位多,极易造成触电事故。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严格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

三、全面组织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监管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要检查大跨度及高支模系统、深基坑支护、桥涵隧道、地铁施工及管沟深槽开挖、整体提升脚手架、塔吊装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确保各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验收的规范化管理,并落实防暑降温和作息时间避高温施工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严肃查处。

四、加强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天气和地质灾害等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提早部署防范工作。要加强上下横向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络,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各类险情、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事故报告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无锡市建设局

00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