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首次申请、变更、延期、注销须知

【信息时间:2009-12-1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首次申请:

“三类人员”证书核准(首次申请)

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一寸照片一张;

3.准考证。

延期: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未受到过暂扣、撤销等处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核,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2)有效期满需延期,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由所在企业统一收缴证书,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延期所需文件,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查并汇总上报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审核后,持审核单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注销:

 1.有效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的,省建管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之规定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2.本人要求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向省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4)本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属实诚信申明。

      3.原单位不同意注销,无法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需向省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申明或调入单位的劳动保险合同;

     (3)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4)本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属实诚信申明。

4.双方单位同意,需向省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双方单位变更意见。

变更:

 三类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等原因办理单位调动的,应携带双方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安全许可窗口直接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三类人员变更单位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遗失:

 三类人员证书遗失应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原证书作废,并携带补办申请,在一个月内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对一人持有多本证书(其中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或同一人在两家(含两家)以上单位注册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在办理延期时需注销并交回多余的证书,方可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