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提高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能力,消除在用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隐患,结合年底收尾阶段施工现场工期紧、任务重、施工人员思想易麻痹、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气候变化等特点,10月下旬以来滨湖区开展了一系列的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专项巡查工作。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布置各施工企业对滨湖区在建工地对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了广泛的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滨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进行了两个阶段的安全专项巡查。
第一阶段从10月26日到10月30日,我站组成三个检查组,在全区工地开展了对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巡查。本阶段共巡查了71个项目,检查设备251台。其中,塔吊135台,施工电梯47台,井架32台,使用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的单体10个,高空吊篮27台。根据检查情况,共开具了整改通知书26份,拟作行政处罚5起。
第二阶段从11月3日到11月4日,我站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一个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回头看的形式,共集中巡查项目4个,检查各类设备16台,开具整改通知书3份。
此次检查的大型机械设备,总体处于可控状态,有部分工地大型机械管理方面做得比较到位,如江苏锦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色渔港安置房B2标段工程;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水乡苑安置房二期B2标段工程和体育中心北侧1—7#房工程;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紫金英郡工程。
但此次施工现场在巡查中发现了一些事故隐患和问题,必须引起各单位重视。同时,我站对现场存在未获得检测报告即自行使用的设备予以封停,对未办理安装告知即自行安装的单位将进行调查取证,进一步采取处罚措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起重机械设备各类手续办理不及时。少数安装单位未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即自行安装、拆卸设备;部分使用单位未获得检测报告即自行使用,部分设备检测合格后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方案不规范。方案审批手续不齐全,现场存档方案往往缺少监理审批程序,或审批意见签署不全;方案编制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多家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群塔作业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未做好协调与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对防撞方案、措施缺乏跟踪监理。
3.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塔吊力矩限位不起作用,附墙搭设不符合要求;个别工地的塔吊基础未及时排水,塔吊基础中有积水现象;塔吊标准节连接螺丝松动;钢丝绳缺保养,已达到报废标准,没有及时更换;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楼层门在不使用的时候未及时关闭;少数施工电梯司机对限载9人的政策执行不力,未能及时阻止超载现象。
4.使用单位大型机械设备台帐建立不齐全、不规范。设备台班运转记录流于形式,有些设备使用前按规定应该进行检查的内容,操作人员没有检查到位,如塔吊标准节螺栓松动,吊钩保险损坏等;设备日常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记录内容简单,检查人员未签署检查验收意见及签名,监理单位未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未组织对设备顶升、加节、加附墙等的验收,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及签名;有少数工地的维保由工地设备操作人员自行进行,未由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5.设备维修保养单位维保工作开展不规范,存在敷衍塞责情况。维修检查保养内容不全面,记录简单,没有按规范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后,维保记录上维保人员未签字,维保单位未盖章,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未监督维保过程。维保单位所指派的现场维保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维修保养过程存在走过场现象,维修保养流于形式,糊弄使用单位。
6.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全,管理不到位。塔吊指挥配备不到位,有部分工地塔吊作业无指挥,有部分工地指挥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未达到一台塔吊配备一个指挥的要求;部分工地物料提升机的卷扬机没有专人操作,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部分工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过期,未及时复审、延期。
7.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对安装、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安装前后的验收和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对维保过程无有效监督,平时例行检查流于形式。
三、通报批评单位
下列单位在所施工的项目中,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保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1.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水乡苑三期2—8#房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单位为阜宁县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该项目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
2.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水乡苑三期A2标段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单位为无锡市伟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该项目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
3.中建二局承建的万达商业广场A区、B区工程。该项目起重设备维保工作流于形式,现场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较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施工单位要积极行动,要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部166号令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把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思想上应高度重视,落实措施,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升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完善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
1.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类手续申报环节的及时性,避免先装后报、先用后检、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等情况发生,做到程序合法。
2.使用单位的维保台帐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检查的频率、内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签字和意见等应齐全。
3.设备维保单位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对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维修保养,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4.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大型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加强对其教育、交底,强化安全意识。
5.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后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禁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擅自使用,已检测起重机械使用超过一年的,必须申请重新检测,未经重新检测的不得继续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范规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防坠试验;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说明书的要求,对相关配件进行定期试验和维修保养;应严格执行施工电梯限载9人(含司机)的规定。
6.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相关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以便于在日常使用、维修、保养、检查中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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