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为深刻吸取“11.14”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遏制一般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和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为认真抓好年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以安全、文明、卫生的面貌迎接新的一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区安监站分成三组,对辖区的建设工地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在各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安监站对全区171个在建工地进行检查,检查以“查较差工程、查收尾工程、查重点工程”为主,重点突出了对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以及生活区用电、消防、文明施工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大多数建筑施工项目的参建各方对安全生产工作比较重视,均已开展了自查,施工单位也加强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但从这次检查中还发现了部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对照安全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有的安全隐患还相当严重,检查组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工地及时采取了措施,共查出安全生产隐患831条,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61份,局部停止施工通知单7份,实施行政处罚2起。
在本次大检查中,荣巷街道、河埒街道、无锡太湖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蠡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等单位自行组织对辖区内的建设工地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已及时上报了检查材料,这充分说明这些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对抓好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有少部分街道和单位虽已组织了检查但未能按要求及时上报检查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方面的问题: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不及时。在个别项目中存在未办理安监手续就开始施工的现象,导致安监部门不能及时介入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建设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间接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面投入不到位。
3、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够重视,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缺乏有效监管,对工地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二)施工现场方面的问题:
1、一些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薄弱。缺少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各项施工操作规程,缺少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考核体系,未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编制和方案内容不齐全,项目部没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脚手架底部扫地杆缺失或偏少、立杆间距过大、连墙件设置过少或未采用刚性连接、剪刀撑缺失或未跟上脚手架高度、内档防护没有到位,作业面竹笆未满铺、安全网围护不严。有些悬挑脚手架没有根据方案搭设,未采用型钢悬挑。钢管卸料平台搭设违反操作规程,直接与脚手架相连,而产生脚手架使用安全隐患。
3、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不到位。个别塔吊、物料提升机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如上海金岛承建的水乡苑三期征地拆迁房六标段施工现场三台塔吊未经检测投入使用,江阴华厦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无锡宏申油泵油嘴设备公司生产用房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未取得合格证投入使用;塔吊操作时现场未见指挥、人货梯未见限载牌、现场未见维修保养记录等,这些都给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埋下了较大安全隐患。
4、模板支撑方面,有模板支撑系统与外墙脚手架相连接、模板排架缺失扫地杆、立杆的间距偏大、剪刀撑没有到位、高支模施工未通过专家论证等安全隐患。
5、施工用电方面。有些施工现场三相五线供电系统没有实施,“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设备外壳接零(地)保护没有到位,施工现场电缆拖地严重。
6、中小型施工机具未验收就使用,没有标准的专用开关箱、未设置防护棚、设备金属外壳未接零(地)保护,传动部位没有防护罩,施工机械缺乏专业人员的日常维护管理。
7、有些被查工地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施工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好安全帽,有些楼梯口、电梯井口、电梯井道内的隔断、预留洞口未设置防护或防护不到位、进出通道口防护不到位、尤其是临边防护不到位的情况相当普遍。
8、文明施工不达标。个别工地围挡四周没有连续封闭,施工场地硬化不到位,排水不通畅,进出车辆没有冲洗池与冲洗设备,有泥土外带现象。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安全标志牌不规范,无安全标语。
9、施工现场缺失安全教育等问题。个别工地对现场施工人员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或教育不到位,施工人员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
(三)监理方面的问题
一些监理单位对重点安全监控环节管理不到位,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施工使用没有及时制止;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严;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现象未予以纠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只提问题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施工单位整改不力的情况不主动向建设单位反映或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三、通报批评
1、 由无锡市文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金色渔港A3标,4#、14#房两台塔吊未取得检测报告就投入使用,并在脚手架搭设和施工用电方面存在较大隐患。
2、 由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金色渔港A4标,塔吊司机进出塔吊采用跳板,无专用安全通道;模板支撑搭设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 由江阴华厦建设工程公司承建、无锡湖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无锡宏申油泵油嘴设备公司生产用房,未在整改期限前上报整改回复单,安监站在复查中发现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临时用电等方面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 由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浙江江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绿城一期A标,塔吊回转半径内的办公生活区域未搭设安全防护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参建方都要以安全生产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克服安全生产麻痹和侥幸思想,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重点检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及时验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冬季是一年施工中的冲刺阶段,也是每年施工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施工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组织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作业的工作意识;项目部要积极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行为,强化责任制的落实,要加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整改,确保元旦、春节前的施工安全。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做到排查与治理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免因抢工、赶工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除了确保工期和预防事故,农民工兄弟的健康也要引起相当的重视。特别注意在雨雪天气期间,建筑工地按规定应停止露天施工。要求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防冻保暖工作,针对冬季气候寒冷及风、雨、冰、雪等因素,做好防冻、防滑措施,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及时发放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健康。
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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