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0年滨湖区建筑工程
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滨湖区2010年安全专项检查计划的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安全管理,切实抓好我区在建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建筑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我站于4 月28日至4 月30日,分两组组织开展对施工用电、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和节前安全专项检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工程项目24个,重点检查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设备,从检查情况来看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治力度有所提高,加强了对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文明设施等方面的现场管理,能够及时消除施工安全文明隐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但这次检查中还是发现了部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还存在诸多问题,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检查组共发现安全生产隐患144条,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2份,停止施工或局部停止施工通知单1份,项目经理扣分5起,开具不良行为记录5 起(其中施工单位2起,监理单位3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部管理人员所持上岗证件与中标单位不符;个别项目存在项目经理不到位的现象,企业、项目部检查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企业的检查缺失或检查记录不齐全,或没有按照JGJ-59-99检查标准评分考核,没有及时开具整改通知单或整改没有闭合记录,多数企业和项目部的检查流于形式;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等验收记录不齐全。
2、 使用单位大型机械设备台帐建立不齐全、不规范。设备台班运转记录流于形式;设备日常检查记录内容简单,检查人员未签署意见及签名,监理单位未旁站监督跟踪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全,管理不到位;塔吊指挥配备不到位,有部分工地塔吊作业无指挥,未达到一台塔吊配备一个指挥的基本要求;部分工地物料提升机的卷扬机没有专人操作,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部分工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过期,未及时复审、延期。
3、配电箱、开关箱电气配置不按规范进行,缺隔离开关,电气破损现象普遍,进出导线无套管;线路架设不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架设,排列混乱,未采用专用电杆、瓷瓶、横档,有的沿脚手架架设,电缆沿地面明敷,小型机具大部分未做“PE”线保护接零;外电防护不规范,钢筋脚手架离高压线路太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地电工大部分无上岗操作证或对施工临时用电规范标准不熟悉;大部分工地未按“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拉结点、拉结点偏少;脚手架的搭设进度跟不上施工进度,脚手架内挡防护不到位,架体上垃圾未及时清理;脚手架剪刀撑搭接不规范,不与立杆连接及搭接长度不够、剪刀撑未设置到顶,脚手架隔断防护层、作业面竹笆未满铺;用钢管搭设的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悬挑脚手架槽钢固定处未有满塞措施;安全防护挑网设置不到位。
三、通报批评的单位和项目
1. 江苏伟丰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XDG-2007-57地块A块工程。对大型设备维修保养管理不严,未签署维保意见;施工用电未采用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有部分单体脚手架变形,拉结点设置偏少,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违反搭设规定。
2. 江苏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水乡苑三期1,2,3,5号房工程,安全资料中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等验收记录流于形式,记录失真;脚手架未有内档防护,槽钢固定处未有满塞措施;货梯操作人员无证驾驶。
3.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创意园三期工程,基坑边材物料堆放过多;施工用电不规范,接地线未贯通用电系统,电工证未年审;2#塔吊基础未设置挡土墙,底部标准节被埋在土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现场监管严重缺失。
4.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海城开工程,各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等验收记录不齐全,签字不规范;混凝土泵送管的支架不稳;钢筋作业无防护棚;项目部多数管理人员非苏中集团人员,存在人员大量聘用现象,项目经理不在现场。
5. 江苏锦汇建筑安装工程有公司承建的富安二期C标段工程,1#房井字架操作工无证操作;楼层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采光井处);1#房卸料平台搭设于方案不符。施工用电不规范,存在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现象,部分架空电缆线未作绝缘保护。
6. 江苏中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祁路东侧拆迁安置房II标段工程,大型起重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记录未见、卸料钢平台方案未见(现场已经搭设),;脚手架转角处立杆悬空,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施工用电不规范,电缆线架空在脚手架上,违反临时用电规范;施工机具未搭设操作防护棚。
7. 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同捷汽车新建模具车间工程,脚手架立面整体未设置剪刀撑,作业面竹笆未满铺,工人无可靠作业平台,车间西立面多处使用手拉葫芦,严重违反脚手架规范和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施工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年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契机,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落实整改,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2、项目总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装拆、加节、使用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明确使用、出租、安装等各方安全责任,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安装单位承揽拆装工程和无资格人员上岗作业;要尽快提高企业人员设备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项目部各层级人员的管理责任,切实加强起重机械进场查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原则上由一家有资质的企业承包,其维修保养应书面委托原安装单位进行,无法委托原安装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的,可委托有同类机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有同类机械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起重机械租赁协议中应有采用原厂标准节、附墙装置的明确条款。 起重机械检测时间超过一年的,应重新进行检测。
3、施工企业应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标准,做好临时用电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用电意识,做好专职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掌握临时用电规范标准,在实际的工作中按照标准认真实施。增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资金投入,对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箱,尽快进行更新。同时做好职工宿舍和食堂临时用电管理,不允许乱拉乱接。加强临时用电的日常检查,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脚手架规范和标准,在实际的工作中按照标准认真实施。同时做好对人员的管理,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巡查,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生产。
5、监理企业应进一步强化法规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审查施工专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使用过程中做好检查。应认真做好人员的审核工作,并应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报告。提高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施工企业应继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采购安全生产优秀教育材料发放给施工项目部,推动我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水平提高。
附:脚手架、大型设备、施工用电专项检查情况汇总
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抄报:滨湖区建设局
抄送:局建管办,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