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中淮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信息时间:2009-11-17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由江苏中淮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接的无锡富洋73号地块商住用房工程现场四台塔吊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业务,该企业在四台塔吊安装前未告知滨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擅自安装,该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责令江苏中淮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改正,并对江苏中淮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