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或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到区安监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2)区安监站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审查通过后,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