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新鲁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非驻苏企业未履行节能监理责任的通报

苏建函办〔2010〕11号
【信息时间:2010-1-1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江阴市建设局:
    200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了全国建筑节能执法检查。督查组检查中发现,重庆新鲁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江阴市金科东方大院项目,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蓝天豪庭商住房4#楼项目,未对门窗洞口四周侧面的节能保温隔断热桥工程进行监理,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五条的要求,并下发了《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银城广场项目,在监理规划建筑节能部分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在通报会上被督查组点名通报。经查,南京银城广场项目未办理监理单个项目核验手续,项目总监袁世文未办理进省手续。
    经研究,现责令重庆新鲁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重庆新鲁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整改期六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在江苏承接新的监理业务,项目总监高登明、刘神度一年内不得在江苏从事监理活动;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项目总监袁世文清出江苏建筑市场。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以及江苏省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