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锡 市 建 设 局
无 锡 市 监 察 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和监察厅《关于开展
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的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和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0]17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5月20日,各市(县)、区和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详见专项检查用表)、检查重点和检查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江阴、宜兴、锡山、惠山、滨湖、新区建设局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崇安、南长、北塘建设局负责各自区域内安置房项目,市公建中心、市轨道办、市国资委负责各自建设的工程项目,市建设局负责三个中心城区及市级其它工程项目的检查工作。5月20日前各市(县)、区和市有关单位将自查工作汇报和《各地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统计表》报送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处。
二、5月20日至5月31日,各市(县)、区和各有关单位督促存在问题的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三、5月21日至5月26日,市建设局会同市监察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自查工作进行督查,了解专项检查开展情况,随机抽查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全市检查情况汇总报省。
请各市(县)、区和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专项检查用表内容对每个在建项目严格检查并建立台账,扎实做好监理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为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打下基础。
附:《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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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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