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我站于7月13日至16日对全区16个住宅项目进行了质量巡查,建筑面积达22万平方米,这次检查重点为涉及结构安全的桩基子分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等。
一、检查情况
这次检查的项目中有13个安置房项目、2个政府保障性用房、1个商品开发项目。检查发现,安置房项目均符合“四大类项目”介入监管条件,质量行为总体较好,检查项目实体质量处于可控状态,现场抽测10个混凝土构件强度,符合设计要求9个,构件强度低于设计值1个;抽测11块现浇板厚,符合要求9块,超厚、块,偏薄1块;抽查10个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梁构件钢筋保护层偏薄3个;现场抽检两批小规格的钢筋,其各项指标均基本符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共开具9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施工、监理资料方面
1、部分工程原材料质保书为复印件,未注明原件存放处。钢筋原材料、电渣压力焊送检的代表数量为批次最大值,与实际不符。
2、施工组织设计、(土建、安装)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审批、审核人员不符合要求。如:无锡亿达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无锡市湖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大渲拆迁安置房15#房。
3、同条件试块管理混乱,未留至现场且同条件试块没有累计温度记录。如:宜兴市陶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乌泾桥安置房1#房。
4、基础分部、子分部、分项划分较乱;工程资料较乱,末能及时汇总、评定。如: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顾巷A-01#房。
5、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编制住宅质量通病控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方案不重视,方案内容没有针对性,敷衍了事。
6、一些监理单位施工现场旁站不到位,旁站记录像“流水账”,不能反映施工实际情况。
(二)工程现场实体方面
1、部分工程现浇结构模板支撑系统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支撑间距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梁底间距〉800mm、板底间距〉1200mm),少数工程施工后浇带部位支撑整体稳定性不够,给该部位结构带来质量隐患。如:由江苏锦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无锡工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的金色渔港B1标段B11#房。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共同确定砼试块留置方案,试块留置数量严重偏少。如:由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无锡市三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凯发苑二期G1房,基础砼试块评定2000M3砼,只有4组试块。
3、砼施工控制措施不到位,现浇砼构件表观质量存在漏浆、涨模、尺寸偏差、烂根等缺陷。如:由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仙河苑三期D块54#房
4、部分工程飘窗板厚度不符设计要求(厚度设计值为100mm,实测值≤90mm),且飘窗板有倒泛水现象。
5、现场砌筑用砂浆搅拌无计量器具,未严格按设计配合比进行计量,材料配比随意性较大,砌体质量不能保障。如:由常州市雪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蠡湖人家二期A标1#房。
6、部分安置房工程电梯门边、卫生间无砼门框,配电箱边单砖墙无砼构造措施。
7、部分工程砼面凹凸明显部位未事先剔平或水泥砂浆补平就进行毛化处理,不同墙体材料交接部位铺贴的网格布不平服。
8、部分工程消防金属导管束末接跨接地线,局部等电位扁钢无保护措施,扁钢表面有污染现象。
二、通报批评单位
(一)施工单位
1、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凯发苑二期G1房)
2、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仙河苑三期D块54#房)
3、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顾巷A-01#房)
4、宜兴市陶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乌泾桥安置房1#房)
(二)监理单位
1、无锡市湖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无锡市三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3、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21-2009)的规定,加大对砂浆、砼试块的管理。
3、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我站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锡滨质监(2009)第9号)、《关于加强全区安置房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的通知》(锡滨质监(2009)第10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原材料、工程实体检测工作的通知》(锡滨质监(2009)第11号)的文件规定。
4、监理企业要加强住宅通病控制及建筑节能施工管理,严把施工专项方案审批关。
5、高温雨季施工,采取合理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现浇砼养护工作。
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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