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现场施工环境管理,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同步发展,营造和谐宜人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我市建设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管理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目标,以《打造山水名城、共建美好家园,2005—2007年无锡市城市建设发展行动纲要》为依据,以提高无锡市整体形象为出发点,以提升城市管理创优水平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坚持“方便人民生活、有利生产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立足长效,告别不文明施工,为我市“一当好、三争创”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职责分工
(一)市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主城区建筑、市政工地现场施工环境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指导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工作,并组织对全市施工现场文明工地检查。
2、督促主城区建筑、市政施工工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封闭作业。
3、督促主城区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实行硬化处理,同时设置排水槽和沉淀池(各种建筑污水均需按有关规定经有效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道)并配有冲洗设施。
4、督促主城区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密闭加盖装置和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从事建筑垃圾、工程碴土的运输,在出工地前对轮胎除泥冲洗并实行密闭化运输。
5、督促施工工地按有关规定倾倒和排放建筑垃圾、工程碴土、泥浆等。
(二)城管部门主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工地周围的市容管理和执法保障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各类工地外周围的临时堆放、搭建的执法管理工作。
2、对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密闭加盖装置从事碴土、建筑垃圾、泥浆运输和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以及建设工地不按规定围护、污水污泥外溢等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责成违法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的道路恢复原道路容貌,对责任人不履行对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的道路恢复原道路容貌责任的,代为履行,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设工地交通安全与畅通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建设工地设置出入口、通道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围(防)护等措施。
2、对建设工地使用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核定建设工地车辆的运输线路、时间,办理施工车辆运输通行证。
4、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政公用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建设工地建筑和生活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以及承接的市政工地环境卫生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承接的市政工地的管理和周围的环境卫生。
2、负责对施工工地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办理核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处置费。
3、督促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专业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清运倾倒并实行密闭运输。
(五)各区区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地现场施工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具体职责是:
1、督促本辖区内各类区管施工工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封闭作业。
2、督促本辖区内各类区管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实行硬化处理,同时设置排水槽和沉淀池(各种建筑污水均需按有关规定经有效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道)并配有冲洗设施。
3、督促本辖区内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密闭加盖装置和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从事建筑垃圾、工程碴土的运输,在出工地前对轮胎除泥冲洗并实行密闭化运输。
4、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区管施工工地内部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和食堂的管理工作。
5、督促本辖区内各类区管施工工地按有关规定倾倒和排放建筑垃圾、工程碴土、泥浆等。
(六)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自行职责做好噪声、扬尘污染等环境管理工作。交通、水利、园林、专业施工工地,按上述要求自行负责工地现场施工的环境卫生管理。
三、协作配合
1、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城管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园林局分管局长及各区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确保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部门联动。开工前,由市、区建设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各类施工工地现场进行核查,符合开工条件的准予开工,并告知各部门登记在案,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不予核准施工。施工中,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行政监管,对违反工地现场施工管理要求的,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承接建设工地运输工程单位(公司)未按要求作业并屡次受到查处的,市政部门吊销其相应作业资质;建设部门取消其建设工地的文明建设工地参评资格直至责成其退出无锡市场。
四、措施要求
1、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定期召开由各区政府和建设、城管、公安、公用事业、环保、交通、水利、园林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市区各类施工(建筑、市政、拆迁)工地在施工中的尘土飞扬、抛洒滴漏、工完场清、碴土运输、污水污泥外溢、管理与执法(相结合)等一些具体问题。
2、建立联合执法管理监督机制。各单位执法部门,在加大日常执法管理力度的同时定期实施联合执法活动。对建设工地不按规定设置护栏、出入口不按规定硬化处理和配有冲洗设施、停车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工地外乱堆放和乱搭建、污水污泥外溢、噪声扰民、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处罚。
3、建立现场施工承诺保证机制。所有建设工地都要以告示形式,向社会作出遵守“工地现场管理要求”的承诺,公布并告知开工日期、投诉监督电话,同时施工许可和安全质量监督必须上墙,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真正从市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计划,落实措施,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对市民群众的干扰和影响。
4、建立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机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总结文明施工的经验,积极搞好正面引导。同时对野蛮施工,噪声扰民、扬尘以及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定期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抓好整改。
附: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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