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火灾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相关新闻汇总
编者按:上海11·15火灾事故已过去8个多月,火灾的事后处理已基本结束。特编辑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追究的新闻,警示大众,以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1.上海高层住宅火灾事故部分责任人被刑拘
新华网上海12月23日电(记者 杨金志) 记者23日获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依法对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三名“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开展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上海市检察机关表示,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科科长周建民和静安区建交委建管办副主任张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等,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此前,上海“11·15”火灾事故发生后,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火灾现场相关施工人员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2.上海静安区高楼火灾案26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新华网上海6月24日电 (记者杨金志 李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4日宣布,上海“11·15”特大火灾案的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不同罪名被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调查组经认真细致的调查,决定将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及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26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终结,决定对高伟忠、姚亚明、黄佩信、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3.上海静安区火灾案开庭 原建交委主任等5人受审
新华网上海7月18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开庭审理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中的原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及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2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终结,决定对高伟忠、姚亚明、黄佩信、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7日受理该批案件后依法分别组成了合议庭,于18日上午首先开庭审理原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建筑建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原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冯伟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等4名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伟忠、周建民、张权和冯伟还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21名被告人的相关案件将陆续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对相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4.上海火灾包工头电焊工受审 涉重大责任事故等罪
东方网记者孙晓菲7月24日报道: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中的脚手架施工项目涉案人劳伟星、支上邦、沈建丰、沈建新、马东启、吴国略、王永亮等7人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这也是为期一周的该系列案的尾声。
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
2010年11月15日13时,电焊工吴国略、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上海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北侧外立面进行电焊作业。14时14分,吴国略在公寓10楼作业时,金属熔融物溅落在大楼电梯前室北窗9楼平台,引燃堆积在外墙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屑。当时,吴国略曾试图用干粉灭火,扑救无效后和王永亮一同逃生。火势随后迅猛蔓延,因烟囱效应引发大面积立体火灾,最终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吴国略虽拥有从业资格证,但证件在事发时已经过期,且有证人指证其经常在工地现场不适用接火盆、灭火器,吴自己也称不知聚氨酯保温材料会燃烧。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则从未接受过正规的电焊操作安全培训,对火灾隐患知之甚少。对此,两名被告均未提出异议。
根据“建筑焊割作业十不烧”原则,无证人员不准焊割,焊割作业时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焊割,在可燃材料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无人监护不准焊割。公诉机关因此指控,电焊工吴国略、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因违规操作酿成了特大火灾的后果,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脚手架施工多层转包给无资质包工头
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接了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后,将其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并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
其中,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劳伟星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支上邦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无证的个体人员沈建新。脚手架施工经多层转包,且承接方都不具资质,为特大火灾的发生埋下隐患。
之前,佳艺公司还曾多次将脚手架搭建项目承包给支、沈二人。2009年,支上邦曾向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请托,行贿人民币1万元。2010年6、7月间,支为了感谢马的“帮助”,再次分别行贿2万元和1万元。2010年9月,在沈建丰承包了教师公寓脚手架项目后,也曾向马行贿1万元。公诉机关指控,支上邦和沈建丰在不具备合法施工企业和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向马义镑请托行贿4万元及1万元,涉嫌行贿罪。
在今天的庭审临近结束时,7名被告都对“11?15”大火的伤者、遇难者和受灾家庭表示忏悔和道歉,沈建丰当场落泪,支上邦更是一度情绪失控,说不出话来。
本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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