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探索

【信息时间:2009-12-1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建筑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建筑业生产值总量的不断增长,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同时,也呈现出安全事故与民工素质紧密联系的特点。因此,建筑业农民工的岗前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必须引起各劳务用工单位的高度重视。本文仅就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索,认为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必须建立准入门槛,同时提出并探讨了“培训前置”的概念、可行性及其优缺点。

 

关键词: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前置;行业准入

 

国务院研究室不久前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称: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利于沟通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社会结构,缓解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但他们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却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报告援引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组统计数据: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的人员近7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该报告说,农民工的文化层次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流动性大,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护条件。同时,通过对我市近几年来的事故分析,我们发现农民工安全生产素质的高低与事故的发生有着紧密的联系,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方式和效果已落后于形势的需求。因此,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必须进一步探索新路。

一、目前我市农民工安全教育的现状令人担忧

1.民工素质与事故有着密切联系

建筑业伤亡事故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受害者和肇事者基本是源于同一个群体。农民工的伤亡人数占建筑业伤亡人数的85%以上,是建筑业伤亡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同时,农民工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影响,对建筑施工的了解甚少,受到农村自由经济的影响,对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他们在违章作业时,并不清楚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他们既是事故中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

2.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多为初次从事建筑业的新手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逾7亿农民中,有1.2亿外出务工,而其中又有约25%的农民投身于建筑行业。其中小学及以下文化占38.2%,初中程度占49.3%,高中程度占11.9 %。大专以上仅有0.6%。由于88%以上的农民工仅有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对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相当困难,又缺乏基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同时,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私营经济的发达,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投身于服装业等待遇相对较好、工作环境相对较安全的私营企业,导致我市建筑业出现民工荒,施工企业难以选择到符合自身要求的劳动力。同时,我市地处长江三角洲的中心腹地,由于周边城市如上海、苏州等地收入水平和市场对劳动力的要求均很高,因此,许多农民工往往把我市作为外出打工的第一站,通过在我市的工作获取前往周边城市发展所需的工作经验,从而导致我市建筑业民工多数是从未从事建筑行业的新手。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市建筑市场渐已成为周边城市的民工培训基地。而民工从新手到熟手的过程,由于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往往也是安全事故最易发的阶段。

3.施工企业无法对农民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我市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身已没有基本施工队伍,农民工主要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由班组长或包工头组织形成一个个流动队伍,以签订劳务分包的形式进入工地施工,农民工无需任何有效证明均可被聘用直接从事施工作业。而这些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者安全观念淡薄,缺乏对所属民工的必要培训教育,管理无序,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基本上是空白。

由于建设项目工期较短,加上建筑业民工相对紧缺,民工动辄以消极怠工相威胁,造成施工总承包企业无法对民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相关的奖罚措施也形同虚设。据统计,相当数量的工伤事故都是由于施工人员违反作业管理规定,不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而造成的。

二、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应从源头抓起

1.农民工安全教育应遵循“培训前置”原则

培训前置,即将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从民工使用地前置到民工输出地。在四川、湖南、安徽等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省份建立省级或市级民工培训基地,在相关建筑类学校中挑选师资力量,由各地劳务公司统一组织准备外出务工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进入劳务公司,分派到各地进行劳务活动。这样可以确保除了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广大普通民工都能接受相关基本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

2. “培训前置”的实施设想

前置培训是一项牵涉到多个领域的工作,实施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⑴民工培训基地应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由专业建筑培训机构负责师资和教学。首先必须编写一套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切合施工现场实际,还要易于为民工所接受的教材;其次,必须由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教学,教学应力求深入浅出,贴近民工的生活。

⑵民工的劳务输出应通过劳务公司进行。民工输出地的劳务公司负责民工的培训,民工输入地的劳务公司按需要从输出地的劳务公司招聘持培训合格证的相关工种的劳务人员,不得跳过输出地的劳务公司私自进行招募。民工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双方劳务公司按合同或事先约定处理。

⑶培训应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进行严格考核,不达到标准坚决不能发放合格证。同时,民工输入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定期对本地劳动市场上的民工进行抽考,对抽考不合格的人员责令重新进行培训,同时将各输出地劳务公司民工的抽考通过率报其公司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其年审考核的重要依据。

⑷培训前置针对的是目前尚未参与到建筑施工的民工,对于目前工地上已参与施工的民工,可以在民工输入地进行统一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民工应退回原籍重新进行培训。

⑸培训合格证应定期进行复审,未经复审的证件应试为无效。为避免民工往返的麻烦以及耽误工期,复审可在民工输入地进行。

以上仅为笔者一些初步的想法,如何有效实施,尚有待实践检验证明,但培训前置的好处则是显而易见的。

3. “培训前置”的优点

⑴能切实提高建筑业民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通过培训前置,可以确保民工在参加施工前得到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从而减少在施工现场因为野蛮施工、违章施工造成的工伤事故。也可以减轻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压力,真正做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在提高民工个人专业水平的同时提高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水平,可谓一举两得。

⑵能促进民工输出地的经济发展

民工输出地一般都是经济较不发达地区,通过建立民工培训基地,组织民工安全培训,规范民工输出管理,可以带来更多的收益。目前全国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约有4000万人,以2000万民工需要在原籍地培训计算,以每人平均培训费用100元计(实际带动周边产业的总产值远不止100元),就是20亿元。因此,培训前置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⑶能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出现劳务纠纷

培训前置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建立民工输出地的劳务公司,并且民工的输入输出都在劳务公司之间进行,而非民工与劳务公司之间。这样,一方面能够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加强了民工输出地劳务公司的责任,可以有效地缓解用人单位的压力。

综上所述,培训前置对于目前我国建筑业民工的培训和管理来讲,是非常有必要的,实施培训前置,能有效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率,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和施工企业的利益。

   总之,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远远跟不上施工生产发展的需要,尤其大批的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业施工,如何强化教育,成为迫切需要的任务,单纯依靠建筑企业的力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教育问题,更多地需要各主管部门以制度上规范农民工上岗条件,在民工输出地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培训就业机制来帮助解决。各建筑施工企业也必须大力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只有广大农民工更多地掌握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广大农民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