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中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三条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本省使用的起重机械都必须进行登记管理。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五条 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省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省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六条 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
(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工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报告。
第八条 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或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四)。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五)一式2份;
(二)产权登记证原件1份;
(三)起重机械安装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 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属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的;
(三)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报废条件的;
(四)磨损严重、基本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维修价值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应当将设备登记档案资料一并移交给新的产权单位。
第十二条 外埠的起重机械进入本省使用,由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需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见附件六)。
办理注销手续后,使用登记证由原登记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对重新使用的起重机械凭注销表和产权登记证到下一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由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实行按季度和年度进行统计汇总和上报制度。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市)起重机械进行统计汇总,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七)报设区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15天内将本地区起重机械进行统计汇总,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编号规则
附件二: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
附件三: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
附件四: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
附件五: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
附件六: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
附件七: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
附件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编号规则
1、产权登记编号(终身编号):
苏□X-□-□-XXX
(1) (2) (3) (4)
2、使用登记编号(产权登记编号+相关编号):
苏□X-□-□-XXX-□X-XXXX-XX-□
(1) (2) (3) (4) (5) (6) (7) (8)
3、外埠进入省内施工的起重机械编号方法如下:
苏□X-□-□-XXXX-XX-□
(1) (2) (3) (6) (7) (8)
(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第一位“苏”表示江苏;第二位“□”为设区市的代号(见表A);第三位“X”为区、市(县)代号,由各设区市自行设定,报省建管局备案。
(2)机种代号——见表B。
(3)起重量代号——见表C。
(4)终身序号——“XXX”表示三位数字,从001开始编号。
(5)工程所在地代号——共两位。“□”为设区市的代号,“X”为区、市(县)代号。
(6)使用登记序号——“XXXX”表示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编号,设备未易地的使用登记序号不变。
(7)累计安装次数——“XX”表示两位数字,从01开始编号。
(8)产权属性代号——自有代号Z,租用代号U。
4、示例
例:苏A1-T-Ⅰ-001-A1-0001-01-U
表示:产权地属于南京市区的001号塔式起重机南京市区第一次安装使用,使用登记序号为00001号,该塔机的起重量在400kN·m以下,是租用的。
5、代号对照表
表A:
地区 |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安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代号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表B:
机
种 |
塔 式
起重机 |
门 式
起重机 |
施 工
升降机 |
高处作
业吊篮 |
物 料
提升机 |
整体提升
脚 手 架 |
其
他 |
代
号 |
T |
M |
S |
G |
W |
Z |
Q |
表C:
机种 |
起重量代号 |
塔式起重机 |
400kN·m以下 |
Ⅰ |
400~600kN·m |
Ⅱ |
600~800kN·m |
Ⅲ |
800kN·m以上 |
Ⅳ |
门式起重机 |
10t以下 |
Ⅰ |
10t~20t |
Ⅱ |
20t以上 |
Ⅲ |
施工升降机 |
1000kg以下 |
Ⅰ |
1000kg以上 |
Ⅱ |
物料提升机 |
1000kg以下 |
Ⅰ |
1000kg以上 |
Ⅱ |
高处作业吊篮 |
2 kN~4 kN |
Ⅰ |
5 kN~8 kN |
Ⅱ |
9 kN~12.5 kN |
Ⅲ |
整体提升脚手架 |
75 kN(含)以下 |
Ⅰ |
75 kN以上 |
Ⅱ |
附件二: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式样)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
产 权
登记编号 |
|
设 备
名 称 |
|
制造许
可证号 |
|
制 造
厂 家 |
|
出 厂
日 期 |
|
规格型号
(含起重
量) |
|
出 厂
编 号 |
|
设 备
产 权 人 |
|
联 系
电话 |
|
登记部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监制
此证大小:长×宽26cm×18cm,材质为铜牌,永久性地置于设备底明显的部位。“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他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附件三: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
产权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
|
制造
许可号 |
|
规格型号
(含起重
量) |
|
出厂编号 |
|
制造厂家 |
|
出厂日期 |
|
厂家地址 |
|
产权单位
地 址 |
|
法人(产
权人) |
|
联系电话 |
|
设备检测
单 位
(新购除
外) |
|
检测日期 |
|
企业简介(包括起重机械设备拥有量、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设备维修保养制、点检制以及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内容可别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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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部门意见:
登记部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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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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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
制造许可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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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含
起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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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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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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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项目经理 |
|
联系电话 |
|
安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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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
安装日期 |
|
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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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检测单位 |
|
检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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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部门:
(公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监制此证大小:长×宽26cm×18cm,采用塑封形式。“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他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附件五: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
使用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
|
制造许可证号 |
|
规格型号
(含起重
量) |
|
出厂编号 |
|
制造厂家 |
|
设备产权人 |
|
设备
安装单位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
|
设备安装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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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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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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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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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设备安装检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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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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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含司机、指挥工、司索工及在使用中顶升扶墙的安装维修工等) |
姓 名 |
工 种 |
资格证编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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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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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部门意见:
登记部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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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
使用单位(章):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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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
工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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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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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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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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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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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拆除时间 |
年 月 日 |
拆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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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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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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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
姓 名 |
工 种 |
资格证编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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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方案 |
有/没有 |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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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部门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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