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专家参加方案论证、专项安全检查程序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监站和建筑施工技术专家: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我市建筑施工技术专家库专家的技术资源优势,提升建设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控制和遏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受市建设局委托现将我站实施建筑施工技术专家参加方案论证、专项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 专家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程序 (一) 施工单位要进行专项方案论证的应当提前10日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请; (二)施工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抽取专家的人数,按需人数的2倍抽取(排除与工程管理有直接利害关系需回避的、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并确认组长; (三)施工单位将专项方案提前7日用电子文件或纸质文本送达到市安监站; (四)市安监站应当提前5日将符合编制要求的方案用电子文件或纸质文本送达给专家; (五)每位专家审阅专项方案后要提出个人审阅意见(见附件1),并在论证会上发表,被确定的专家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论证会; (六)、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见附件2),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七)召开专项方案论证会,安监站要派员参加,要监督参会人员的资格,论证会的程序,并收集专家的意见书; (八)专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要通知专家组人员,专家要对实施与方案中的要求是否相符进行跟踪督查,如发现实际与方案不一致,要及时以纸质或电话通知监理单位、安监站。监理单位、安监站接到专家的通知后应当对方案实施单位签发停止作业整改通知书。
二、 参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程序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派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应当提前3日通知专家; (二)专家受领检查任务后,要清楚检查的标准和内容; (三)检查活动结束专家要提供检查意见书,报市安监站; (四)市安监站将根据专家意见,视情况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待遇 专家待遇采取专家工作津贴和工作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专家在完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派的任务期间,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附件:1、专家个人意见书; 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