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局
锡滨建[2010]10号
关于开展滨湖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迎世博、办论坛、兴旅游、讲文明、树形象、促和谐”行动计划》、《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0〕12号)、《关于深入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建管办 [2010]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全面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迎接世博会召开,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各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为目的,以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解决建设工地一些常见性、多发性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制度落实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有效控制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崭新的面貌迎接2010年世博会的召开。
二、整治要求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执行,全面提高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
1.工地围挡的文明施工措施到位。加强封闭式管理。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必须全部设置围挡墙,并在施工中按文明施工要求实行建筑物外围全封闭施工。围挡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2.工地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实行硬化,
3.工地出入口文明施工措施到位。大门口处挂五牌一图。大门出入口要配冲洗设施和排水槽,车辆出入工地时必须进行轮胎除泥和轮胎冲洗,确保净车出场,严禁工地内部和运输车辆的污泥、污水、废水乱排放。
4.工地项目部办公室、工地从业人员临时宿舍和工地其他生活生产临时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5.施工现场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按总平面布局整齐分类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覆盖堆放;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余土必须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各工地要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剩余土方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工完场清。
6. 施工单位要制定消防制度,按有关规定配备和放置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
7.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民工业余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环境卫生教育,并张挂警语、宣传图片等,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文明施工纪律,杜绝不文明施工行为。
三、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5日—2010年3月15日)
为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效,明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明确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并全面动员部署,将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个建筑和拆迁施工现场和建设参建各方。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20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要将“文明施工检查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到每一个工地现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建设、施工、拆迁企业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加大对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严格地督促各分包单位进行整改;监理企业必须履行好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做好监督记录;各建筑和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应在3月19日前将现场的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区安监站。
3、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3月20日—2010年3月26日)
区建设局将结合企业的自查情况,全面开展对工程现场的检查整治工作,检查工作必须覆盖所有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必须立即落实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务必做到整改工作彻底到位。
4、整改复查阶段(2010年3月26日—2010年4月20日)
区建设局将在前期集中检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情况,分析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文明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现场进行重点整治和全面复查,严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个落实整改工作必须按时完成。
5、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4月20日—2010年4月31日)
区建设局将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完善文明施工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工作计划,并结合市建设局督查的意见和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继续开展对工地现场的巡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区建设局成立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筑和拆迁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开发区建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广泛宣传建设工程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创建文明工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强化“打围、降尘、清洁、便民”意识。各施工企业要通过组织学习会、现场设置宣传专栏等形式,做好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规范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行为。
(三)落实保障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开工前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临时设施备案要求,确保文明施工措施到位。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工地相结合,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可推荐申报市级文明工地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的为合格工地,并可作为工程结算的考核依据;总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工地,要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将记入其信用手册,禁止其在滨湖区承接相关业务。
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局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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