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防控体系,坚持把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工程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工程车辆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包括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运输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砼泵车、自卸货车、泥浆槽罐车和从事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车辆,以及拥有、经营或管理上述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目标要求
(一)整治目标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工程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更加有效,驾驶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肇事明显减少。
(二)整治要求
1.所有建设施工项目的工程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专业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砼泵车,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自备工程运输车辆。
2.所有从事工程运输的车辆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并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
3.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通过年审合格。
四、组织领导
市成立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安监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五、任务分工
(一)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建设、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源头管理工作。负责所有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并与其签订告知承诺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把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纳入招投标文件、“文明工地“考核内容。对违规使用运输车辆的建设、施工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中加大扣分力度,直至限制其市场准入。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专业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名单,并做好营运企业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与其签订安全告知承诺书,严格按要求做好运营车辆的定期验审工作,督促企业在工程运输车辆上按省颁标准安装GPS定位系统以及加装转弯、倒车蜂鸣语音提示器等。对未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或发生有责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暂缓办理新增运力手续。
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源头管理工作,把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纳入招投标文件。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告知承诺书,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违规使用工程运输车辆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市场准入。
(三)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源头管理,把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纳入招投标文件,作为“文明工地“考核内容,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告知承诺书,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使用工程运输车辆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市场准入。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和对车辆驾驶人员相关证件有效期的检查,加大车况安全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违章企业以及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完善工程运输核准证、准行证管理办法,把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以及加装转弯、倒车蜂鸣语音提示器作为必备安全措施。严格按整治要求做好核准证、准行证的发放工作。
(五)市安监局:负责工程运输企业的安全执法监察工作,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松弛、或发生有责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市城管局:建立健全在建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以块为主,设卡布控,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七)市监察局:根据告诫与问责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运输安全整治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到位、事故多发或事故隐患突出的地区、有关部门实行告诫与问责。
(八)各区政府根据全市总体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积极做好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完善3个阶段。按照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做到3个阶段相互结合、相互推动,最终构建工程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围绕治理目标,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形成开展工程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与企业签订工程运输安全告知承诺书,使建设施工单位、工程运输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三个明确“:一是各类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并在工程实施中予以督促落实。二是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否则取消其招投标资格。三是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运输单位必须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工程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市有关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制订完善工程运输核准证、准行证等具体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3 1日)。突出2项工作:
1.抓好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自查自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将工程运输发包给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是否签订工程运输安全责任书(协议)或安全告知承诺书、是否建立健全工程运输安全监督机制。运输企业重点排查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定落实情况;有无不顾安全、片面追求效益的工程运输考核办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安装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等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
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完毕。市公安、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在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2.抓好政府部门的监管监察。从5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将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章行为:
(1)抓源头管理,落实企业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租用、雇用工程车,应当与有资质的承运方、出租方或被雇用方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约定双方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向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工程运输核准证,申领工程运输准行证。同时,工程车所属单位应与驾驶入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明确义务与责任。工程运输车辆应在领取核准证、准行证后方可运营。市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2)抓车辆状况,加强安全性能检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做好工程运输车辆年度检验工作的同时,每月要落实专人上路或深入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方向、制动等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应责令企业消除隐患后才能上路行驶。
(3)抓行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专业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坚持严查严处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对经常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企业,市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
(4)抓舆论宣传,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向市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通报运输企业工程运输车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情况。市交通局、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车辆所属企业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追踪整改情况。
(三)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6月1日至6月3 0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订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市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年中工作考评,对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这一阶段重点落实3项措施:
1.落实工程运输各个环节的监管。各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强化监管。对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或证照不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或个人的,由建设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制其市场准入。工程运输肇事导致人员死亡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安监部门分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
2.落实交通违法车辆的限制通行措施。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每季对辖区内所有工程运输企业进行交通违法起数排名。对第一次列排行榜前1 0名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1年内2次列排行榜前1 0名的企业,收回50070的准行证,直至整改到位。对发生1起同责以上死亡事故的车辆,停发准行证6个月,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1年内连续发生2起同责以上伤人事故的企业,责令企业整改;对1年内连续发生2起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收回50070的准行证,直至整改到位。对发生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运输车辆和相关单位,立即收回准行证,并由市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相关证照,实施停产、停业整顿。
3.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制度。对第一次列交通安全评价排名后10.位的工程运输企业,3个月内限制所有建设项目市场准入;对1年内连续2次或者累计3次(含)列入交通安全评价排名后1 0位的企业,6个月内限制所有建设项目市场准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是建设“和谐无锡“、“平安无锡”的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提高工作实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及时互通信息,实现监管工作成效的最大化。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交流工作情况。要组织全市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落实措施,标本兼治。要强化监管监察,规范工程运输管理,严肃查处工程运输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大安全投入,依靠科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工程运输企业诚信档案,支持、鼓励安全信誉好的工程运输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投标,承接工程运输业务。保险机构要针对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状况,积极实施保险“差别”费率,保障安全生产。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规定。
附件: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佳中 副市长
副组长:周浩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士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亦武 市安监局局长
许建平 市公安局调研员
成 员:蔡文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麟秋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钱志伟 市安监局副局长
邵崇浴 市建设局副局长
宋良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缪学军 市水利局副局长
程海华 市城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钱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韩群才、谢海华、许高、顾持真、王俭、张炳武、昝浩。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