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信息时间:2015/4/3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或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到区质监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