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信息时间:2009-12-18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根据滨湖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和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5、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为委托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初审工作
6、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和优质工程的检查和推荐评选工作
7、参与本区域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8、完成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