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建设局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时间:2010-4-23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局

滨湖区建设局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多发的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2010]50号),现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防控体系,坚持把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最严格地防范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要求
   1、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包括拆除工程项目,以下同)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更加有效,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肇事明显减少。
   2、所有建设施工项目的工程运输,全部使用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专业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自备工程运输车辆。
   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与无资质企业签订工程运输合同,禁止无“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的工程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承运建筑土方、泥浆和建筑垃圾。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建设局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区建设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建管办、建管中心、建管质监安监站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完善三个阶段。按照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做到三个阶段相互结合、相互推动,最终构建工程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㈠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初)。调查摸底,建立工作班子,细化工作目标,提出整治措施,开展宣传动员,做好实施准备。其中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召开两个动员会议,即召开全区土方工程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区建设局分管局长、建管办、建管中心、建管质监安监站部门负责人、各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代表、项目负责人,重点总承包施工企业负责人会议。把全区工程车辆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目标、要求、任务和计划及时传达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督促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整顿治理,要求发包运输业务的建设、施工单位督促专业运输企业尽快完善工程运输车辆核准和准运手续,杜绝工程车辆非法运输。二是督促政府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书内容进行补充,把要求施工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承诺的保证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专业运输单位作为招投标资格审查的附加条件。
   ㈡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
   1.全面签订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全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签订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工程运输发包单位必须与工程运输承运单位签订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书。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政府部门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全区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内容是否全面落实到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已经全面铺开行动;二是检查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全面签订了《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工程运输发包单位是否与工程运输承运单位签订了《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书》。三是4月25日以后,配合全区工程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现象予以网上曝光、通报,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㈢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做好阶段性总结,继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量不减的要求,配合做好检查,并结合工程建设特点,进一步完善建设、施工单位的开工承诺机制。
   五、具体措施
   1、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必须使用合法工程运输车辆。全区所有建设施工项目的工程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专业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混凝土泵车,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自备工程运输车辆。其中车辆必须具有“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公安交警部门核发)、“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承运工程泥浆、土方、建筑垃圾等时由城管局核发)、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承运工程泥浆、土方、建筑垃圾等时由城管局核发)。
   2、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必须签订《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见附件2)。自发文之日起,全区各新开建设施工项目,在办理施工安监手续前,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全区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于2010年4月15日前,去原办理安监手续的部门补签《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
   3、从2010年4月15日起,政府投资工程在招投标时增设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前置条件。其前置条件是:“施工承包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保证将工程运输业务分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有 ‘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的专业运输单位,其中在运输工程泥浆、土方、建筑垃圾时保证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并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全过程监管、监督”。对不按上述要求承诺的承包企业将被取消招投标预审资格。
   4、建立违反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单位诚信体系曝光台。对不执行上述规定,未签订《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不按《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规定执行而擅自把运输任务发包给无资质运输单位、未与运输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无“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擅自上路或运输单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将在无锡建设信息等网站上予以曝光,并进行以下处理:
   ⑴凡被列入曝光名录1次的工程项目,其在市级文明工地考核评分中扣除5分。相关责任单位的企业信用手册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⑵凡被列入曝光名录2次的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取消市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格。同时,相关责任单位将视情节分别给予①在企业信用手册中记入不良行为记录,②企业年度综合考评扣除15分,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评估,④取消企业入围“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资格6个月(自查实之日起计算)的处罚。
   ⑶凡被列入曝光名录3次的工程项目,将责令立即停工,相关建设、施工责任单位及其人员将由市建设局会同市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六、工作要求
   ㈠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是建设“和谐无锡”、“平安无锡”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㈡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单位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提高工作实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确保信息的纵横向沟通,实现监管工作成效的最大化。
  (三)落实措施,标本兼治。要强化监管监察,规范工程运输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支持、鼓励安全信誉好的工程运输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投标,承接工程运输业务。

   附件1: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局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

 

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局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于强刚  滨湖区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袁大庆  滨湖区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高建民  滨湖区建设局建管办主任
       陆海峰  滨湖区建管质监安监站站长
       姚志明  滨湖区安监站副站长
       陈光峰  滨湖区建设局建管中心副主任

 

 

 

 

附件2:见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