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时间:2010-4-23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民生问题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94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锡政通〔200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解决建设工地一些常见性、多发性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制度落实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工作,提升群众对建设工地环境面貌的满意率,为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宜居的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针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在严格执行专项整治要求的基础上,确保做到三个不开工,即,工程单位不建工地办公室的不开工;工程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围墙围栏的不开工;逐步推开实时监控信息化管理,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施工周期的工地,工程单位不安装视频探头实时监控并接受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管的不开工。
   
(一)进一步规范工地办公室、围档等临时设施的设置。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围档必须按规定的高度和美化形式进行设置;市政工地在建成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设置围栏。围档设置要符合有关要求,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要同步规范设置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等工地临时设施,确保安全有序,确保专人值守,确保工地专人管理。

(二)逐步推开工地实时信息化管理。对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以及影响重大安全、环境保护等其他建设工地,在出入口及其他涉及工地管理的重要部位,必须设置实时视频探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保障视频探头的正常运作,要加强视频资料的存档管理,保障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视频对接,并接受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及工地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指导。

(三)进一步落实硬地坪施工管理措施。每个工地出入口、作业区和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大门出入口必须设置阻水沟、车辆清洗坪和污水沉淀池,并配备车辆污泥冲洗水泵,确保净车出场。同时,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覆盖,严禁车辆超高、超载,抛、撒、滴、漏,车轮带泥上路等现象。

 (四)严禁工地污泥、污水、废水乱排放。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严禁污泥、污水、废水随意排放入河或堵塞下水道。工程桩基施工的泥浆要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泥浆外运要按规定到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途中偷排、倾倒。

 (五)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市政工地、拆迁工地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法,建设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采取遮盖,洒水等方法控制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剩余土方,确保工完场清,要及时修补破损路面,确保路面完好。

 (六)加强工程运输管理。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雇用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车辆行驶证、无牌照、无准运证手续、无密封措施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运输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车辆要到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主体,要充分利用民工业余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环境卫生教育,并张挂警语、宣传图片等,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文明施工纪律,杜绝不文明施工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1月初)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市(县)、区认真排查本辖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分析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文明施工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明确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在此基础上,督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1月上旬—2月上旬)

各施工企业要按照文明施工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总包单位要认真履行总包责任,加大对各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2010118日前将现场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全面开展对施工现场的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必须要覆盖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建设主管部门于201028日前将开展文明施工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电话及传真:82721309)。

(三)巩固提高阶段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措施。在此基础上,坚持源头着手,系统治理,进一步制定完善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工作计划。市建设局将研究制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大对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把专项整治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进一步完善落实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文明施工水平的全面和持续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市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与检查。坚持条块结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实施,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广泛宣传建设工程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创建文明工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强化打围、降尘、清洁、便民意识。各施工企业要通过组织学习会、现场设置宣传专栏等形式,做好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规范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行为。

(三)落实保障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开工前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临时设施备案要求,确保文明施工措施到位。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工地相结合,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可推荐申报市级文明工地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的为合格工地,并可作为工程结算的考核依据;总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工地,要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将记入其信用手册,禁止其承接相关业务,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表

                                                         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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