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到安监机构领取或网上下载《建设工程安监督申报表》,按要求填报。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第1、2、3、5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3)安监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4)安监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5日内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5)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填写。
(7)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报送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安全监督备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安监机构两份。